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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各区县(市)普法办、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甬党发〔2016〕13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关于“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要求和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检查各地、各部门“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漏补缺,进一步推动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为深化法治宁波建设和“名城名都”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中期督导检查主要内容是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尤其是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

(三)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情况;

(四)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六)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七)面向社会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情况,特别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情况;

(八)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的落实情况等;

(十)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督导检查对象

督导检查对象分必查单位和抽查单位两部分。10个区县(市)为必查单位,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为抽查单位。

其中,10个区县(市)各抽查基层单位:1村(社区)、1学校(企业)、1基地(示范点)。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抽查10家。原则上“六五”普法总结验收时已抽查的单位,此次不列为检查督导对象。

四、步骤和方法

“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从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9月结束。

(一)步骤

1、6月下旬,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各地、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督导检查方案;

2、7月15日前,各区县(市)、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须全面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及自评表在7月15日前报送市普法办;电子版自查报告及自评表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为本单位名,报送至市普法办邮箱;纸质自查报告及自评表须盖章后寄送至市普法办。

    3、7月30日前,市督导检查组对区县(市)、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完成全市督导检查和反馈工作,向省普法办提交全市自查报告;其间,市普法办完成对各区县(市)的有关法治宣传教育第三方社会评价工作;

4、7月下旬-9月,迎接省对我市的督导检查。

(二)方法

1、书面审核。对各区县(市)和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全面审核。

2、实地检查。全市成立5个督导检查组赴各区县(市)、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电子台账资料、实地走访查看、召开座谈会、对照检查标准进行评估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对被检查地区或单位进行适当意见反馈,但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评价。

    3、量化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宁波市法治宣传教育社会评价调查项目》,对各区县(市)的“七五”普法效果进行专业量化评估。

4、社会调查。对各区县(市)组织开展公民法律素养抽样调查。

5、意见反馈。根据实地检查、效果评估和社会调查等情况,对各区县(市)“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判,由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向全市进行通报,并作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

五、组织领导

“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在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普法办承担日常工作。督导检查组分别由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等担任各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政法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组成,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与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分组和工作安排另行确定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是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七五”普法工作高质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把督导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组织,及时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督导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和邀请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确保督导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对系统的督导检查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既要避免漏管漏查,又要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二)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中期督导检查,对“七五”普法启动以来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总结。要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培育和发现典型,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以这次督导检查为契机,积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平台,广泛组织开展“七五”普法媒体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七五”普法教育成果和学法用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充分展示全市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陆文闻 87231632

市普法办邮箱:nbpfb@nbsfj.gov.cn

市普法办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647号2304办公室

(电子版自查报告及自评表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为本单位名,报送至市普法办邮箱;纸质自查报告及自评表须盖章后寄送至市普法办。)

 

附件1:宁波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区县(市)标准.xls

附件2:宁波市 “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市直单位标准.xls

 

 

 

                  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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