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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明明还过钱却一口咬定没还
发布时间:2018-07-12
    明明是起诉别人要求归还借款的原告,最后却被法院罚款了。不久前,因在四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存在不诚信诉讼行为,程某被县法院罚款36000元。程某到底做了什么事呢?

 原来2017年7月至9月,金某先后分三次向程某借款共计8万余元,并出具了三张相应的借条,但程某在银行转账时提前扣除了部分利息,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在之后的几个月里,金某陆续通过微信转账归还了将近4万元。今年年初,双方对三笔借款进行阶段性结算,结算了金某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需归还的本息金额为1万余元,于是金某按此金额再次向程某出具了一份借条。

 之后,程某凭着这四张借条先后四次向宁海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及其担保人返还共计近10万元的借贷本金及利息。同时,其在起诉状和部分案件庭审中,称借款均为现金交付,交付金额与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一致,且借款人金某自借款之日起从未归还本息。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程某的陈述出现了多次反复,起先说金某从来没还过钱,在看到被告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后,又改变口风说确实还过一部分,同时其在庭审中对相关事实的陈述也前后不一致,这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怀疑。在法庭询问中,承办法官多次向其告知法庭纪律及虚假陈述、恶意诉讼的法律后果,这时,程某承认了借款人部分还款的事实,但对案件其他情况仍然坚持起诉时的说法。后法院向其出示从银行调取的银行流水,面对如山的铁证,程某不得不承认其虚假陈述,且2018年1月双方并没有发生新的借贷关系。“法官,我确实错了。但也是因为被告一直不还钱,我是气糊涂了才想出这样的馊主意。”在法官严厉的批评教育下,程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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