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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花20000元“学费” 上了一堂诚信课
发布时间:2018-06-22

    “只是迟付了10天,却多付了2万元,这堂诚信课的代价太大了,欸……”日前,宁海县梅某因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除了需支付相应赔偿金外还额外支付了2万元的违约金。

  事情还要从去年年初说起。程某与梅某分别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原告和被告,2017年2月,程某在受雇于梅某干活时,不慎摔伤造成十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2017年8月,程某便将梅某告到了宁海县法院。

  案件在审判阶段时,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约定由梅某赔偿程某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分三期支付赔偿金。如届时梅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则需加付2万元的违约金。

  前两期的赔偿款,梅某均按时打入了程某的账户,但就在最后一次还款期限到来之际,程某却迟迟未收到最后一笔赔偿款。逾期3日后,程某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梅某支付最后一笔赔偿款及2万元的违约金。

  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梅某询问该案情况,而此时的梅某这才反应过来,自己竟然忘记了履行最后一期的还款义务。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失信后,5月10日,梅某急忙将最后一笔赔偿款打入了程某的账户,并希望程某能够免去违约金。但最终程某并未同意。

  面对白纸黑字的法律文书,违约已成不争的事实,梅某不得不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买单,在执行人员的耐心释法下,梅某将违约金悉数汇入程某账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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